在深入探讨数字生命之前,我们必须首先明确生命本身的本质。尽管我们可能无法给出一个绝对清晰的定义,但目前我们对生命的某些特征已经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例如生命是由细胞构成的。然而,这种基于细胞的定义显得过于狭隘,它无法涵盖未来的智能机器和外星文明的可能性。杰出的物理学家兼未来生命研究专家迈克斯·泰格马克(Max Tegmark)在其著作《生命3.0》中提出了一个更为宽泛的定义:“生命是一个能够维持自身复杂性并进行复制的过程。”他将生命视为一种能够自我复制的信息处理系统,复制的对象并非由原子组成的物质本身,而是决定原子排列方式的信息。这些信息软件不仅决定了生命体的行为,还构成了其硬件的蓝图。
泰格马克进一步根据复杂程度将生命形式划分为三个层次。他指出,生命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是生命1.0阶段,这一阶段的生命在其生命周期内无法重新设计自身的硬件和软件,这些特性完全由它们的DNA决定,只能通过进化缓慢地改变,而进化往往需要历经许多世代才能实现,细菌便是这种生命形式的典型代表。其次是生命2.0阶段,这一阶段的生命能够重新设计自身软件的大部分。例如,人类可以学习复杂的技能,运用语言进行交流,培养唱歌、写作、阅读等能力,并形成自己的观点和目标。最后是生命3.0阶段,这一阶段的生命不仅能够重新设计自己的软件,还能重新设计自己的硬件,无需像生命1.0阶段那样依赖缓慢的进化过程。生命1.0阶段大约出现在40亿年前,生命2.0阶段大约出现在10万年前,而多数人工智能研究者认为,生命3.0阶段有望在21世纪到来。
在《生命3.0》一书中,泰格马克将生命3.0大致等同于所谓的“数字生命”。他根据研究者对生命3.0的态度,将他们分为三个派别:数字乌托邦主义者(digital Utopians)、技术怀疑主义者(techno-skeptics)和人工智能有益运动支持者(members of the beneficial-AI movement)。数字乌托邦主义者认为,数字生命是宇宙进化的自然且令人期待的下一步。他们坚信,如果让数字智能自由发展,而不是试图阻止或奴役它们,那么结果很可能是积极的。他们甚至认为,如果生命要传播到银河系乃至河外星系,那么这种传播应当以数字生命的形式实现。然而,以目前人类的技术水平来看,实现数字生命的这种超远距离传播几乎是不可能的。王敏芝指出,数字生命最核心的特征是超越肉体对生命的理解。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生命的外化,数字生命似乎既具备生命的某些特征,又摆脱了传统意义上的“碳基”生命,转向了“硅基”生命。那么,这种脱离肉身的“数字生命”是否能够被视为生命呢?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极大地提升了信息分析处理能力,加速了数字大脑的进化,孕育出更具智慧的数字生命体。泰格马克认识到,关于人工智能或数字生命的争论难以达成共识,原因在于人们对“生命”“智能”“意识”等概念的理解存在偏差。
泰格马克对生命相关的几个重要概念有着自己的看法:智能是指实现复杂目标的能力;人工智能是指非生物的智能;意识则意味着主观体验,拥有意识意味着能够服务于自身或其他实体的目标。可以看出,泰格马克对生命的理解更侧重于主体性。国外学界主要以主体性和自我经验为标准来探讨生命哲学。费迪南·费尔曼(Ferdinand Fellmann)认为,生命哲学的价值在于其对人类生活的有益思考,这种思维方式比形式逻辑更为灵活,更接近现实本身。在此背景下,法国哲学家亨利·柏格森(Henri Bergson)的生命哲学思想也值得关注。他的思想以主体性为核心,国外学者对柏格森思想的理解有四种不同的内涵:一是人的生成性存在,二是主体性意识,三是主体性和个人经验,四是生物间的普遍亲缘性。这四种含义都围绕着“人”这一核心展开。
我们需要明确“生命”(la vie)与“生命体”(le vivant 或 les êtres vivants)之间的区别。前者指的是一种整体的特征,是“存活”现象的总称,是使生命体成为生命体的本质,用柏格森的话来说:“生命,即穿过物质而被激发的意识,要么专注于自身的运动,要么专注于其所穿过的物质。”后者则指具有“存活”特征的个体,即“活的东西”。接下来,我们将从柏格森的生命哲学角度与人工智能研究者角度之间的差异出发,探讨“数字生命”是否具有与生命相同的特征。
通过对比泰格马克的数字生命理论与柏格森的生命哲学,我们可以发现两者在对生命本质的理解上存在显著差异。泰格马克的理论侧重于生命作为信息处理系统的功能性和技术性,强调生命通过软件和硬件的不断升级实现进化,而柏格森的生命哲学则更关注生命作为一种持续的、创造性的力量,强调主体性意识和个体经验的重要性。这种差异反映了两种不同的视角:一种是基于技术与功能的视角,另一种是基于哲学与人文的视角。在探讨数字生命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这两种视角,以更全面地理解数字生命的可能性及其对人类社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