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复活”技术,亦即“数字永生”或“数字不朽”,正逐渐成为当下备受瞩目的新兴领域。一方面,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和笔记本电脑等数字媒介的广泛普及,我们与数字世界的互动愈发频繁,日常生活中通过社交平台、电子信函、电子通讯等渠道,能够便捷地以照片、视频、音频和文字等形式记录下自身的经历、情感与数据,这些记录和信息构成了所谓的数字痕迹。尽管用户常常忽视它们,但这些数字痕迹实则是一种宝贵的资产,有学者甚至认为,在数字领域中,这些个人记录与物质资产一样,构成了一个人遗产的一部分,在其去世后成为其全部遗产的组成部分,即所谓的数字资产。
另一方面,“不朽”一词在广义上代表着永恒,如柏拉图的著作、莎士比亚的戏剧、莫扎特的音乐等经典作品都堪称不朽。然而,在其主要用途中,“不朽”特指“人们在肉体死亡后精神存在的连续性”。对于柏拉图等哲学家而言,不朽是借助灵魂实现的,灵魂蕴含着我们在拥有肉体之前的所有知识。由此推及,数字不朽便意味着通过对逝者生前数字痕迹的开发利用,保存逝者的数字身份,使其在死后仍能保持活性,形成一种技术模式。早在本世纪初,就有学者依据AI复活者是否具备交互性,将数字不朽技术区分为单向不朽和双向不朽。而“AI复活”产业也在这两种模式下衍生出不同的产业形态,以下将对其产业形式与法律特征进行深入剖析。
单向不朽模式下,逝者的生前数据被曝光并保存给后代,以此作为纪念,由此催生的产业模式包括数字纪念馆、数字墓园等。以国内为例,2023年年底,上海推出的“AI礼祭”服务,可为已故之人创建“数字人”并规划定制化的纪念仪式;2023年清明节期间,北京等地开展的数字科技葬礼试验项目,允许人们在墓地观看逝者生前视频,体验沉浸式在线悼念,并通过网络直播、移动应用程序参与远程纪念活动。“数字科技殡葬”融合了网络、多媒体技术以及声光电等科技手段,集安葬、礼仪、祭扫为一体,与虚拟的“网上灵堂”不同,它既有实体,又能保留骨灰。在国外,亦有学者提出构建数字纪念程序的实用建议,考虑数字环境中处理死亡和哀悼问题的技术与文化特性。像Facebook等社交媒体推出的数字纪念馆功能,当核实用户死亡信息后,将其个人资料转化为数字纪念状态,悼念者可通过留言簿留言表达哀思。总体而言,“单向不朽”概念下的AI复活产业逐渐演变为新型礼葬形式,本质上是逝者生前数据的整合与展示,具有形象拟人化、数据原始性与开源性的技术特点。从形象拟人化角度看,数字墓园和数字纪念馆常将逝者姓名、形象、语言等个人信息公之于众,涉及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一系列人格权。从数据初始状态和开放性来看,该模式下“AI复活”产业所用数据多为未处理的原始数据,众多逝者个人信息的集合,使其蕴含商业价值与人格权益双重属性的数据权益。
与单向不朽相对的双向不朽模式,借助数字人工制品,人们不仅能访问逝者数据,还能与人工版本的逝者进行实际交流互动。由此形成的产业模式涵盖复制已故用户的聊天机器人或虚拟数字人化身。2024年作为大模型应用年,虚拟数字人化身技术与ChatGPT、Sora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技术融合,在“AI复活”人机交互领域焕发生机。双向不朽根据人工智能技术在“AI复活”领域的应用程度,经历了从逝者聊天机器人到逝者虚拟数字人化身,再到拥有机械躯体的逝者虚拟人的演变过程。逝者聊天机器人通过分析逝者生前数据,运用文本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构建,哀悼者可与其实时对话,模仿逝者风格发送信息。例如,Luka公司创始人珍妮雅·奎达为纪念车祸去世的挚友罗曼·马兹伦柯,将其与罗曼的通讯投入深度神经网络训练,创立出具有相同记忆、能模仿语气的聊天机器人。随着3D超写实仿生数字人技术进步,研发者在逝者聊天机器人基础上,丰富交互时逝者形象呈现,形成逝者虚拟数字人化身,这是目前“AI复活”行业主流业务模式。“复活”的虚拟数字人通过输入逝者生前数据到智能模型并反复训练学习实现,能模仿逝者思考方式、语言习惯和行为模式,在数字世界呈现虚拟实体,且随着人工智能情绪计算算法完善,还能根据不同情景模拟情绪交流。当前,科学家正通过创造机械躯体,探索在物理世界实现数字永生,虽技术手段尚未实现,但“2045计划”和“BINA—48”案例展示了其可能性。总的来说,双向不朽模式下的“AI复活”通常包括粉丝“复活”逝去偶像、家属“复活”已逝亲人以及“复活”历史名人进行教育活动三种情形,其本质是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对含敏感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开发利用及人机交互活动,具有人机交互性、高度拟人性以及数据开发性特征。相较于单向不朽,“双向不朽”下的“AI复活”产业在技术特征基础上,交互灵活性更强,数据开发安全性增加的同时,逝者虚拟人交互性增加引发的诈骗风险也急剧上升。
“AI复活”产业在发展初期,主要活动聚焦于对含敏感个人数据的个人数据整合处理以及与高度拟人化人工智能的人机交互行为,其法律风险也由此展开。